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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因部分競賽項目教練證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時仍為有效,唯將於競賽期間逾期,本府業於115年1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50033521號函知各縣(市)各校於115年2月25日上午10時前補交紙本最新教練證或相關展延(補證)證明文件
二、截至繳交期限尚未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教練名單如下:
- (一)新北市光復高中射擊教練張○慈。
- (二)臺南市德光高中跆拳道品勢教練江○展。
- (三)臺南市臺南高商跆拳道品勢教練蔡○溪。
- (四)臺南市南新國中舉重教練顏○龍。
三、依競賽規程第二十四條規定,教練證需於有效期內,因此將依規定刪除上述第二點所列之教練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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